青岛住房公积金,青岛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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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青岛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青岛住房公积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青岛公积金提取新规?

青岛公积金提取新政策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1. 增加购房提取政策: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等,未使用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或不动产证登记日期之前(不含当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使用商业银行***的,可在***发放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金额;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在***发放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2. 调整租赁住房提取政策:租赁青岛市住房的,每人每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000元。

3. 调整还贷提取政策:商业住房***还款的,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日之前已还***本息之和,且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还款的,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日之前一个年度还贷本息之和,且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

4. 增加重大疾病提取政策:本人或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可在诊断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本人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医保报销后的自费部分。

5. 增加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政策:青岛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的业主,可在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承担的建设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提取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不同,请参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政策。在实际操作中,您需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

青岛退休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

青岛退休公积金提取方式:

1. ***理: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处申请办理,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

2. 网上办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或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离退休登记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等渠道自助办理提取。

青岛公积金可以全提出来吗?

不可以全提出来。根据国家规定,职工在正常退休、患有特定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但提取时会根据个人缴存情况、提取用途等因素来判断提取金额。同时,提取时还需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流程较为繁琐。因此,无论是哪种情况,都不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

青岛公积金可以全提出来,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新市民是指未获得青岛市户籍或获得青岛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提取时应提供本人户籍证明;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

在青岛,单位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比例都是12%,每月在补贴150?

单位和个人都按12%的比例缴纳,主要和你的缴费基数有关!比如你缴费基数是4000元,那么单位每月给你账户缴费480元,你个人工资中扣除480元由单位代你打到你的账号中,你个人账户每月不算补助进帐960元,如果加上每月补助150元,相当于你每月账户进账1100元!

缴纳比例够高,不知道你的基数如何?不能说整体是不是高。某人的是每月[耶][耶]不到4K。

在青岛还真不都是这样,不具有广泛性。

给大家说一下截至2021年1月份的最新情况吧,不当之处,请大家指出。

首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

自2020年7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651元。

2020年度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为191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730元。

其次,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也就是在5-12%之间均可。

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再次,关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2958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分别为96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87元。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分别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最后,其他事项

(一)2020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各单位应在规定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自本单位缴交2020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二)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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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青岛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青岛住房公积金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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